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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明电〔2019〕82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局)、残联,各普通高等院校、省属中专学校、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决定共同组织
开展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20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0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原则。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19年9月5日至9月29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已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注册过个人账号的,可用该个人账号直接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毕业生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二)信息系统校验(2019年9月5日至9月30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6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19年9月5日至10月11日)。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审核校验。相关院校及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要在申请表上加盖院校公章,并集中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登录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审核校验。
(四)多渠道公示(2019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相关院校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及时拨付资金(2019年10月底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19年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今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扩大了覆盖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缩减了办理时限,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各市及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属地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地和有关院校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补贴标准及主要用途,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
(二)各司其职,加强配合。为确保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全面落实,采取信息系统校验和人工审核校验相结合的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点负责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加强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的信息管理服务,并负责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信息;省教育厅负责提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省民政厅负责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信息;省残联负责提供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信息;省扶贫办负责高校毕业生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贫困属性审核把关;有关院校负责人工审核校验的初审工作,并做好毕业生信息日常维护工作。各市及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及时处理上报有关情况;各市及有关县(市、区)教育、民政、财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
(三)规范审批,高效便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校验,特别要认真做好人工审核校验,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补尽补。各有关学校要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好人工审核校验初审,并做好集中统一上报工作,方便申请人员,让申请人员“最多跑一次”,提高审核校验效率。
(四)严明纪律,接受监督。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各有关部门及院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各市、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将具体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于8月30日前上报省就业局(联系人:朱斯嘉,联系电话:0551-62998233)。
四、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2333、0551-62998233;
电子邮箱:jyc@ah.hrss.gov.cn
省教育厅: 0551-62831871、0551-62831846;
省民政厅:0551-65606134;
省财政厅:0551-68150460;
省扶贫办:0551-12317;
省 残 联:0551-62999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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