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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4 浏览量:1630次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71)文件规定,全省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55.24元/月,以此核定2020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365.72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标准3017.01元,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将按照文件要求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并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同时,将根据各参保单位上一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情况调整核定2021年度各单位工伤浮动费率。故本月结算期延长至1月10日,参保单位申报缴费期调整为1月11日至1月20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